银监会创新监管部近日给出消息,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接近尾声,尽管上报和审核工作还将耗费一段时间,但监管原则已初步拟定,包括了对机构性质、资本金门槛、技术门槛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全维度规范。除严禁涉足资金池、仅为信息中介等坊间已有的传闻外,银监会此次还对第三方托管、注册资本金门槛、人员素质背景、信息披露原则等做了详尽规定,严厉程度超出市场预期。加之央行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强制性高要求,大量平台将'打回原型'。'每条禁令都足以'肃清'一大批平台。'一位专家如是说。银监会创新部主任助理李志磊表示,前期调研发现,P2P'跑路潮'中,风险最大的并非真正的P2P平台,而是一些超出信息中介性质的'伪P2P机构',以资金池形式非法集资,造成高收益的'庞氏骗局'。据悉,接下去会出台的P2P监管细则中,主要包含七大原则: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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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P2P必须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严禁其他业务延伸,在申请牌照、资质报批等环节将视为金融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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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不得设立资金池,须将资金交由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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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互联网网关技术,以及防黑客、防盗用、防诈骗等基本技术门槛,尤其是防止黑客行为对借贷双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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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确资金约束机制,防止'空手套白狼'。对P2P平台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将视同金融机构,务必保证实缴。工商部门将对新设立的机构进行严格把关,已有机构逐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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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在人员配备上,管理团队至少须具备互联网和金融两项专业背景,且对金融业从业年限、资质、学历等要求将被明晰化。一些关键业务岗位,也要求同时具备综合背景,尤其是对金融从业资质做出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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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点,整个行业要实行'黑名单制',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管作用,着重加强协会在行业内部的约束力、公信力。其中,对于第五条信息披露原则,银监会表示,将基本按照金融机构审计报告的披露原则来执行,但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出借人、借款人隐私,将视具体情况对披露信息的程度和数量,进行人性化、细节化的研究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