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435今日阅读:23今日分享:25

消防施工的防火要求

(1)装饰工程施工前,装饰设计图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查过后才能进行施工,否则不准开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消防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2)装饰施工过程中,有明火操作的工序(电焊、氧气切割、亚弧焊等)必须采取必要的消防设施(附近放置消防箱、灭火器等),旁边有专人负责防火监控,不能与有易爆、易燃的工序(喷漆、木作等)同时施工。  (3)装饰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消防措施,明确装饰施工过程中火灾预防措施和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  (4)装饰结构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不能随便移动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不能随意封闭消防设置,以免使消防设施不处在醒目位置而在需要时却难以及时使用。  (5)装饰结构施工不能消防消防设备和各种管道。  (6)所有木结构的内ft架都应涂刷防火涂料、防火漆或经防火处理。  (7)采暖管道通过可招结构时.应与可0结构保持大于将其r离.如采用石棉材料、膨胀珍珠岩材料等。  (8)各种管道穿越建筑墙面时,不论是否在吊顶以下或上面,均需用非燃烧材料密封穿孔处空隙。  (9)防火墙处(防火分隔处)不应有通、排风管道通过。如不能避免,应在穿过处加设防火阀;  (10)疏散通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前室、避难层等人员硫欣要道的装修结构应采用非燃材料,饰面必须用非燃或难燃材料。严禁使用未经消防部门鉴定的塑料化学制品等作装饰材料。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