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一:《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定期检验7.4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7.4.1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7.4.1.1钢制无缝气瓶、钢制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二)条款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第(三)条款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依据三: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8 维护管理8.0.2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8.0.7 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8.0.8每年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及1次模拟喷气试验。8.0.9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执行。
依据四:《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2 检验周期盛装氮气、六氟乙烷、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依据五:《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75-2016 3.2 检验周期盛装纯度大于或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由质监局认可或企业
出具的检验证书报告盖有专业的 MA标志及唯一编码
报告上出具的章印必须是检验检测专用章,企业其他章印
以上条件都要满足,不然最终得到了检测报告为无效报告,查到了要重新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