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按揭 简单说就是:把房贷按揭直接转移到新买家身上,但能否办理主要取决于银行和贷款者协商是否一致。 如果这个方法可行,那自然是最好的办法了,可以轻松地拿到首付款,但是这种方法手续复杂,并且对于银行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不是每一家银行都会办理这种业务,实际操作时要提前咨询清楚。
2 买家首付款缴纳剩余贷款 举例:A想买B的房子,B贷款未还清,那B和A可以通过签署合约,去做好公证后,A把首付或者全款给到B去还清银行贷款,然后进行正常房屋交易流程、过户等。 注意: 如果购房者A也需要贷款,那就只能给到B首付钱,如果首付钱不够B偿还剩余的贷款,那就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了。
3 卖家自己申请抵押贷款还清贷款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的话,卖方可以利用已有的抵押物,比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抵押贷款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等买家结清房款之后,再用房款偿还抵押贷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偿还剩余房贷,要考虑到抵押贷款利息、手续费的问题。
对于购房人来说,买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同样存在风险。首先就是卖家对价格反悔,再一个就是买家在支付房款解除抵押,还没办理过户期间,原房主出现债权纠纷,导致房屋无法正常过户,这些都是对买房人不利的。
如何避免购买贷款未还清房屋带来的风险? 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购买这种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也就是说进行预告登记后,卖房人未经过买房人同意,无权处分房屋,可以避免房主将房子一房二卖,保障买房人的权益,也保障了卖房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预告登记三个月内,务必完成不动产登记。如果时间真的来不及,也没关系,你可以反复申请预告登记。目前,法律法规并未就预告登记的次数进行限制。另外,二手经适房无法进行预告登记。
在合同中明确房屋权属、付款方式等问题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房屋价格、权属、税费承担方式、付款方式、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束双方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