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意外的事情总能发生,比如打赢了官司、法院也查封、扣押了执行财物,但是经过拍卖后竟然屡次流拍。一般在拍卖之前对于抵押物设有一个保留价,但是拍卖的时候,最高出价也没有达到保留价,这就是拍卖中的流拍。对于法院拍卖流拍,一般有如下处置措施:
工具/原料
1
接受实物
2
继续拍卖
3
解除扣押
方法/步骤
1
接受拍卖物。对于法院拍卖中流拍,申请法院执行的人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保留价接受拍卖物,就是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当然这里以物抵债的价格也是可以由双方再次协商的。在第二次、第三次拍卖流拍的时候,债权人都可以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
3
第三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执行双方有没有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将会在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
变卖。第三次拍卖继续流拍,是很令人沮丧的事。这个时候,法院还可以公告变卖。也就是在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变卖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5
以物抵债。第三次拍卖结束之后,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债权人就要注意了,因为只能拍卖三次,在不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标的就要退给债务人了。在这时,可以选择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将拍卖物折价接受。
6
退还被执行人。经过三次拍卖流拍,双方又不能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法院就只有解除对拍卖物的查封、扣押,将拍卖物返还给被执行人了。
注意事项
1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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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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