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归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离婚后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二至十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END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离婚子女抚养权不仅关系到离婚双方是否能继续与子女一起生活,也关系到孩子将来的成长,所以,在离婚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切莫随意。如果能在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指导下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会在离婚案件中减少不必要的花费的同时,获得较理想的结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