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看法一:《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分析如下:适用民法规则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持“避免向一般条款逃避”的原则,在有具体法条依据时,法官断案应当以该法条为裁判案件之基准,而不应该简单的直接以理念、原则、原理为依据裁处民事案件。因此,该看法是错误的。
看法二:《退款协议书》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分析如下:《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该协议书是可撤销的,而不是无效的,所以该看法错误。
看法三:《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分析如下:《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该协议书显失公平,法院应当根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该看法正确。
看法四:《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分析如下:《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内容”和“受益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它是不确定的多数人的利益。该看法将购房人的利益直接等同于公共利益。所以,该看法错误。
以上图片均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