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抵押权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抵押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了确保(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合作银行、甲方与其合作银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第1.1条本合同中乙方担保的主合同为:借款人与甲方合作银行、甲方与其合作银行在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期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第1.2条本合同的决算日为20年 月 日,甲方根据担保合同的规定宣布所有担保提前到期时,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第1.3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提供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万元整。第二条抵押物第2.1条乙方提供的反担保抵押物是:车牌号码为第2.2条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2.3条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等。第2.4条《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第2.5条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保管。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围第3.1条乙方抵押反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第3.2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债务人或其他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欠款提供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任何影响。第四条公证和抵押登记第4.1条乙方须在产权管理机关办妥本合同项下全部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办妥后,乙方须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抵押物所有权证正本原件交甲方保管。第4.2条合同各方约定,双方以以下地址为固定的通讯地址,如一方的地址有变,则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否则,一方如以以下约定地址邮寄有关文件,即视为该文件已送达对方。约定通讯地址为:甲方:乙方:第五条保险第5.1条甲方应对抵押物按不低于其最近的评估净值投保连续的、全额的财产类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合同履行期。保险单证正本交由甲方保管,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第5.2条乙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已投保的应将第一受益人更改为甲方。第5.3条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或续保,则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须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第5.4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对于保险赔偿金享有物上代位请求权。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提前向甲方清偿或向有关部门提存,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第6.1条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第6.2条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第6.3条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改变抵押物的物理状况、经济价值、使用价值;不改变抵押物的占管人、使用人、经营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第6.4条乙方保证在其无法有效维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第7.1条当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1)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息导致甲方为其或将为其向贷款人代偿;(2)借款人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如停止生产经营、被宣告破产等;(3)借款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及其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纠纷、诉讼、仲裁,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4)乙方被宣告破产或死亡,无人继承其履约义务或继承人拒绝履约;(5)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影响其使用、安全等,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其原状或另行提供担保遭到拒绝。***第7.2条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处理抵押物:(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可以依法折价、变卖或拍卖处置上述抵押物,并优先提存或受偿所得价款;(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第7.3条乙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务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八条其它条款第8.1条乙方已认真阅读了个人借款合同、个人借款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第8.2条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保养、估价、提存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8.3条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第8.4条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第8.6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8.7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门一份。甲方(抵押权人)(公章): 乙方(抵押人)(签字及指模):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20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年 月 日(注:此合同只是附随在借款合同后的一个子合同,如单独需要,则需找律师网上咨询后才可使用,只共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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