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50或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4)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储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5)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6)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0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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