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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哪些离婚案件不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哪些离婚案件不】,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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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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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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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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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END

二、哪些离婚案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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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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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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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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