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环境舱
热脱附装置
超声波清洗器
毛细管气相色谱仪
气质联用仪
固相萃取装置
液相色谱
本标准中醛酮组分是指利用本标准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受检车辆准备阶段a) 将受检车辆放入采样环境舱中。b) 应去除内部构件表面覆盖物(如出厂时为保护座椅、地毯等而使用的塑料薄膜),并将覆盖物移至采样环境舱外;c) 将受检车辆可以开启的窗、门完全打开,静止放置时间不少于 6h;d) 整个准备阶段过程中,至少在最后4h 时段内,采样环境舱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 规定的采样技术条件要求,并采取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环境条件监测。
受检车辆封闭阶段a) 完成准备阶段后,进入封闭阶段;b) 在受检车辆内按标准规定的要求安装好采样装置,完全关闭受检车辆所有窗、门,确保整车的密封性;c) 将受检车辆保持封闭状态 16h,开始进行样品采集;d) 整个封闭阶段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舱环境条件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采样技术条件要求,并按标准的规定对环境条件监测。
样品采集阶段在样品采集阶段,采样环境条件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使用符合本标准附录规定的固相吸附剂的填充柱采样管采集挥发性有机组分,使用符合本标准附录规定的固相吸附剂的填充柱采样管采集醛酮组分。将填充柱采样管分别安装在样品采集系统上,使用恒流气体采样器进行样品采集。在使用填充柱采样管采集挥发性有机组分时,采样流量100 ml/min~200ml/min,采样时30min;在使用填充柱采样管采集醛酮组分时,采样流量100ml/min ~500ml/min,采样时间30min。准确记录采样体积。采集气体总体积应不大于车内总容积的5%。在对车内空气进行样品采集时,应对采样环境舱中的空气进行样品采集。采样点位置应在距离受检车辆外表面不超过0.5m 的空间范围内,高度与车内采样点位置相当。
挥发性有机组分测定方法:车内空气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组分的测定采用热脱附/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醛酮组分测定方法:车内空气污染物中醛酮组分的测定采用固相吸附/高效液相色谱法。
采样时要对受检车辆情况、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气流速度以及采样人员等做出详细现场记录;记录采样管编号,同时在每个样品上贴上标签,标明点位编号、采样日期和时间等。采样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主要控制污染指标及毒害等级 序号 项目 浓度要求 计量单位 毒性等级1 苯 ≤0.11 mg/m3 2 甲苯 ≤1.10 mg/m3 3 二甲苯 ≤1.50 mg/m3 4 乙苯 ≤1.50 mg/m3 5 苯乙烯 ≤0.26 mg/m3 6 甲醛 ≤0.10 mg/m3 7 乙醛 ≤0.05 mg/m3 如果测定结果超出限量中的数值,一定要对新车进行相关的处理,保证车室内的空气质量。
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及时校准和标定,通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采样导管在必要时应进行清洗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