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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应注意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应注意】,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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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具体地讲包括下列几种情形:1、离婚后无住处的;2、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3、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4、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生活困难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2、另一方具有帮助的能力;3、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其中住房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4、接受帮助方没有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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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帮助则是相互扶养义务的延伸,是对配偶或原配偶的扶助或资助。现代配偶扶养是双向的,丈夫在妻子需要扶养时有帮助的义务,妻子在丈夫需要扶养时也同样有帮助的义务。但实际上,由于妇女的经济能力一般低于其丈夫,需要扶养帮助的主要是离婚妇女。END

二、离婚财产分割应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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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举证剔除夫妻个人财产及家庭财产,要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的范围和认定原则收集证据予以证明。(一)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还有:1、《婚姻法》第1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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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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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主要是指双方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离婚时一方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婚前复员军人、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及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或者婚后10年内取得的复员费、转业费。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及医药生活补助费。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部分,以及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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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财产。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各自所有财产及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的总和。既包括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又包括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有夫妻之外成员的家庭财产,首先应当分家析产,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后再进行分割。对于确实难以查清的家庭财产问题,可以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处理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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