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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如何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如何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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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分割所共有的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又称析产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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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END

二、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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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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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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