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方法/步骤
1
①检测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专院校或研究院等)
2
②初审机构(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③评审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4
④评审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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