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的制定通常是通过城市建设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科学的研究而形成的,它凝聚了大胜建筑师的共同智怠.因此我们姑且把建筑法规的制定者称为杜会建筑师。社会建筑师制定了所有建筑师必须遵循的创作准则,它限定了建筑必须传播的信息和不能传播的信息,带有强制性的色彩。一般而言,法规都是具有科学性的,它使得建筑所传播的信息符合公众对生活、安全和心理等方面的要求,防止建筑师传播不适宜的信息,避免犯错误。法规对城市形象的影响是很大的,昊良编教授在《广义建筑学》中就列举了阿姆斯特丹、巴黎等城市的形象受法规影响的实例。 张钦楠先生在《建筑设计方法学》一书中从3个层次描述了杜会建筑师的职资: 第一层次是从本国的实际条件出发,提出保证各类建筑合理安全度的标准与方法。(1)根据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提出各种安全因素应当达到的安全度;(2)制定和完共各种安全设计规范;(3)积累有关安全事故及自然与人造灾害的资料;(4)提出安全设计的有效设计方法;(5)研究提出各类建筑中第一层次费用的合理比值及分配。 第二层次是从本国的实际条件出发,提出保证各类建筑应当实现的效益及评价准则。(1)根据本国的杜会体制及经济条件,提出各类建筑应当实现的设计效益(经济、社会、环境);(2)根据需要与可能.制定各类建筑设计效益的评价标准;(3)根据需要与可能,制定各类建筑设计的最低效益指标;(4)积爪各类建筑的三大效益的实际数据;(5)提出效益设计的有效设计方法。 第三层次是从本国的社会发展趋势出发,研究并提出体现建筑时代性、民族性与地方性的方向及途径。(1)开展城市及建筑形态学、建筑类型学及构成学的研究,探求新的文化棋式及生活方式对本国各类建筑的影响;(2)发展建筑评论,通过评论,指示建筑设计内涵的深层意义;(3)进行社会阅查,掌握群众愈向。 通过法规对建筑所要传播的信息进行“把关”,充分体现了传播者系统的社会性。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墓本要求都可以通过法规确定下来,并体现在建筑所传播的信息内容上。当然法规的内容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和补充,充分反映社会整体的要求。制定越来越完善和丰富的法规,并非是增加了对建筑师创造力的约束,而是给建筑师提供了一个更加合理的平台,保证了传播者系统对信息传播的合理性控制。 一个建筑设计方案的最终形成,应该说是整个传播者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直接传播者的建筑师和各个间接传播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活动可以称为是传播过程中的自反从运动,在自反该运动的相互作用中,各自的惫见得以充分的展现,最后又都通过建筑师把各方面的思想融合成一个统一的作为传播内容的设计方案,因此,我们为了简化研究的过程.又往往用建筑师来代替传播者系统。而作为一个理想化的传播者,即是理想地认为一个建筑方案的设计意图部是建筑师个人思维的结果,这样有利于我们排除枝节的干扰.而把注愈力都集中到传播过程的主干环节上。 就目前中国的现状而言,建筑师受到的来自官员、业主等间接传播者的各方面约束还比较多,在实际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建筑物所承载的信息内容很多都不是建筑师愈图的表达,这样就对建筑创作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因此,在传播者系统中,应该强化建筑师的地位.凸显建筑师作为直接传播者的作用,使建筑所传播的信息内容更多地由建筑师来把握。
下一篇:如何查询建造师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