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整改如果是因为不了解用地政策,未经批准实施了违法用地行为,而且处于进地准备或动工建设的初始阶段,国土部门巡查发现后会讲解用地政策,责令停工整改。此时尚且具备整改条件,不会造成较大损失,当事人在充分了解到国家用地政策的情况下,应当停止实施违法占地行为,积极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如只是有占地意向,在尚未实质性实施占地行为,未对土地形成破坏,情节十分轻微,并且及时停止实施、将违法消除在萌芽的,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定情节轻微或不构成违法事实,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自行陈述如果已形成违法占地事实,难以及时整改消除的,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予以立案查处。此时,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有要求自行陈述的权利,并且可以自行书写陈述材料提交给调查人员,但应在材料上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在面临调查时,一是不要暴力抗法,如果威胁执法人员,或打伤执法人员、损坏执法车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介入,当事人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二是不要躲避、蒙骗。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千万不要因为当事人的躲避或误导,致使承担不适当的处罚。
参与勘测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会对违法用地的四至、面积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测,当事人有参与的权利和指证的义务。此时,当事人应当参与勘测,实事求是的指出所实施占地范围,相信都不愿意为他人实施而不属于自己违法用地范围的处罚买单。
申请听证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会初步拟定处罚意见,包括基本事实、具体情节、处罚依据和拟作处罚内容,并对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如有疑义,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三条,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申请听证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执法人员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后,如审核符合条件,会提前7个工作日向当事人发送《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听证召开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进行质证和申辩。听证的本意,是给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可以通过听证详细了解拟处罚的情况,可以提交新的证据,阐明新的事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复议在行政处罚正式下达后,当事人仍有疑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例如,某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管辖该县的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时限是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关于受理法院在这里提一下,为保证公平公正,目前各地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实行异地审理,也就是说,不一定是当地法院受理。这个要看当事人当地的诉讼管辖划分情况。
土地违法行为形成具有多种成因,或是不了解用地政策,或是利益驱动,但是不论是哪种情况,都希望大家理性对待,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