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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交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 1、所有单位均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 4、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和注销、转移、封存、托管等手续。 5、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6、每个职工应当只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事项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所以住房公积金缴存由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开户授权书;(五)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单位公章及财务印鉴。 单位应在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一)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结算关系登记表》;(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三)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注销手续,并在办理完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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