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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民诉专题精讲:[19]特别程序

1、专为2014年司考学子贡献2、法律猫手把手撰写~~~~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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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的特点1.实行一审终审。即不能上诉 2.不适用再审程序,但可以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3.独任审理,例外:(1)选民资格案件;(2)重大、疑难的案件。《民诉》第178条4.管辖:基层法院管辖。选区所在地,下落不明人住所地,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被认定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组织所在地,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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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资格案件 1.选举委员会先行处理程序;2.起诉人不一定是选民本人;3.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起诉;4.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5.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6.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7.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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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1.管辖: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2.确定代理人 (1)申请人以外的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2)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3)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3.其他诉讼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中止原诉讼;按照特别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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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1.管辖: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2.条件: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3.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出现的处理: (1)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2)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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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民诉》第194、195条======================================相关知识:人民调解协议找律师网提醒,以下为新增L1.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关系:(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法》第7条(2)人民调解的结案方式:《人民调解法》第28条①通常制作调解协议书。②允许口头协议,但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3)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具有民事合同性质①有争议,可以就人民调解协议起诉: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一方可起诉。《人民调解法》第32条②无争议,双方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人民调解法》第33条 ======================================1.启动:双方当事人申请(有无争议均可)2.管辖: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3.时间: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4.处理:(1)符合法律规定的①裁定调解协议有效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①裁定驳回申请②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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