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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办理离婚协议?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1、一方要求离婚的;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END

二、如何办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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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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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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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3、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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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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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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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即是对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办理离婚协议的介绍。协议离婚有着他自身的优点,如,离婚手续简便、利于保护个人的隐私、有利于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等。但也存在着相应的弊端,双方为了分割财产,有时还存在欺诈另一方的情况,这样分割的财产势必不公平,将来还会发生纠纷,遇有类似情形,最有效、最快的解决方法就是咨询相关律师,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会为您排忧解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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