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离婚协议应涉及并包含以下十条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3﹑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6﹑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日期、时间。END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离婚协议签订后最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个方面:1、一方放弃;2、双方对财产高值低估;3、房屋产权在离婚前未过户;4、未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5、对孩子的抚养费约定过高或过低;所以,为了防止离婚后出现纷争,签订离婚协议时有“五要”:即财产分割要易操作;费要明确;约定要细化;概括性约定要规范;要坚决杜绝假离婚。
此外,为了保障离婚协议能得到顺利履行,夫妻在办理之前一定要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提前办理好,并按协议处理好钱款问题,如果有些财产不便执行,要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对子女抚养一定要明确并交接好。
以上是对“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分别所作的介绍。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协议离婚后又反悔,主要就是因为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所以合理签订好离婚协议很重要。如果夫妻想协议离婚,为确保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寻求婚姻家庭的专业律师帮助,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帮你有效的解决协议离婚问题,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