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新招收的员工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单位只要招收了员工,就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也不能给钱让员工自己买社会保险,否则就违法了。
单位经办人员可以登录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相关操作。上传职工电子相片,电子相片要求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如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首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资料;(5)《工资表》(加盖财务章)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资料。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且强制参保不能选择参保的险种。不过各个险种也有具体的参保范围,这个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具体有关规定核定。
用人单位应当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如果不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也属于违法行为。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定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上年度全市月岗平工资的60%-300%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按照上年度全市月社平工资的60%-300%核定。
以上内容所涉及到的政策规定及业务办理流程仅限武汉市地区。
属于武汉市地区外的朋友办理时,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上述为一般情况,特殊类别的职工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具体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