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具/原料
商标法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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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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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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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处理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商标法》第5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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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规定,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立案部门在进行登记后应当立即移交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由专业审判人员进行审査,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并由审判人员协调立即予以执行。 根据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的条件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有关实质性条件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解释并明确了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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