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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民间借贷担保?有哪些经验

《担保法》提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其中,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方式属于物权担保。《物权法》第171条也规定,债权人在借贷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投融贷专家认为,民间借贷债券属于担保对象,但只适用于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担保方式。留置不适用民间借贷债权担保。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律规定处理留置财产换取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留置对象是动产,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其他有关合同的动产标的物。当这些合同中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是,债权人有权利留置动产,从而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但民间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只是金钱货币而不是动产,因而不可能出现可以留置动产的情形;再者,金钱货币虽然也可以留置,但留置金钱货币做担保,完全违反民间借贷的目的,所以民间借贷债权不可能适用留置担保定金也不适用于民间借贷债权担保。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部分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借款结算或者返还。债务人不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投融贷专家认为,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借款本身就是为了取得金钱使用,出借人如果要求借款人支付定金担保,就是等于少支付民间借贷合同约定数额的借款,这不符合民间借贷的目的,所以定金不适用借款担保。投融贷专家认为,出借人在借贷发生时已经收取定金的,该定金将会作为本金被扣除。例如,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借款100万元,出借人在借贷发生时收取10万元的定金,当该案诉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将在100万本金中扣除10万元定金,那么本金就只有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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