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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

劳社部发 [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 规定,全体公民节日假期由原来10 天增设 为 11 天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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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 365 天-104天(休息日) -11 天(法定节假日)= 250 天季工作日: 250 天÷ 4季=62.5 天/季月工作日: 250 天÷ 12 月=20.83 天/月工作小时数的 计算:以月、季年日乘每8小时

注意事项

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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