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法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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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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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END
二.法定起诉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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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主体资格和符合条件都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起诉离婚的条件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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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之间是何种关系?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的并不一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已为多年的审判实践所证明。因此,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中使用的“如”字,是采取“设定条件”的表述,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有破裂或者尚末完全破裂,虽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