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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END
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END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END
二、涉外结婚登记程序、手续怎么办?不予结婚登记、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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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END
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婚姻办理机构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END
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END
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婚姻办理机构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婚姻办理机构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END
(二)涉外结婚登记程序、手续注意事项:不予结婚登记、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END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办理机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一)未到的法定结婚年龄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二)双方非自愿的,被胁迫或欺骗等;(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END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办理机构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6个月的。以上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程序、手续,可能存在某些差异,以具体办理为准,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涉外机构或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等,以便顺利办理涉外婚姻结婚登记。总之,在中国结婚,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结婚,都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等。如果在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程序、手续,不予结婚登记、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等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