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昆山砍人事件引起全民热议,最终电动车主被认定为在该事件中属于正当防卫,无需负刑事责任,案件被撤销。这不免地让我们思考一个平时忽略的问题,如果自己遇到人身侵害了,怎样才是正当防卫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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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在受到侵害时,为保护自己进行的防卫。这就有一个时间上的问题,也就是说当侵害之前和之后所进行的“防卫”都不算正当。比如说,你收到消息知道A明天来打你,你今天就主动过去打他了。还有就是A打了你之后,你在事后再进行的“报复打击”,这些都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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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唯一出发点是保护自己的安全,摆脱被侵害,而不是以伤害对方为目的。当受到人身威胁时,应该想办法逃离危险范围。当正当防卫有效阻止了侵害行为之后,应该立即停止,而不是不断“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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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对你的安全造成威胁的侵害人,不能是其他无关人员。比如,A和B找到你,但只有A在打你,B在观战,你防卫过程中不小心误伤了B,则属于不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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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防卫?1.约架、两人或多人的打架斗殴。这种属于主观意愿里就是要对抗、打压对方,出发点并不是保障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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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幻想对方会对自己造成危害而进行的防卫。这种属于并没有实质的侵害人,由自己假象而来,属于不正当防卫。例如,在街上看到一个提着刀的路人正常路过,这时候你觉得对方可能会“害”你,首先对对方进行了打击。这种就属于假想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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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害人主动停止了侵害行为,这时候再进行反击则属于不正当防卫。当侵害人主动停止时,自己已经回到安全的范围,这时候再奋起反击等于有意伤害对方,而不是出于对自己安全的考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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