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当主妇,不到外面上班,所以收入基本微薄,而现任老公打算买一套房,出资基本是男方出的,且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即婚后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此外,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规避什么法律风险?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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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婚后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出资一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说是属于,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夫妻两人的工资、经营收入等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哪怕现实中,男方主外赚钱,女方在家照顾小孩,无任何工作,但也不影响该条规定。为什么,其实在立法者看来,夫妻双方为一个家庭的付出,不仅表现在物质金钱收入上,对于照顾孩子,打料家庭的,也是对一个家庭的贡献,因此对于主内的女方来说,照样是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婚后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你我的财产基本是发生了混合,很难区分出你我多少,但夫妻签订了相关协议除外,所以,婚后一方因工资、经营店铺生意获得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这笔收入再去购房,仅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本质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出资一方的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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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更好?· 对于这个问题,我稍作反面的分析:如一方所购置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登记其名下的一方可以不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私自完成转让、出售等处分行为,这对于未登记在册的另一方来说,是十分被动、不利的,因为在现实中,第三人购买该房屋时是很难辨别到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会认定为登记产权名下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时候,被蒙在鼓里的另一方发现时,已经是很难对抗善意第三方,剩下能做的是反过来追究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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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述简单分析,我们就可以知道夫妻共同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能把一方擅自转让、出售变卖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在这就提醒各位以后要多加注意,小心行得万年船。好了,今天普法解忧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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