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感情走到了尽头,夫妻双方无奈分手,对大多数家庭来说,房产将是最主要的争议财产。许多人已经知道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但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婚前付了首付的房屋、婚后加上产权人的房屋,农村小产权房,夫或妻一方的福利分房等如何分割?实践中处理就复杂得多,面对此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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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属于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此规定可以扩张解释到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签订的就属于婚前购房,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现实中,一般存在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夫妻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且婚后房产升值的部分也按照还贷比例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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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 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原则上离婚时应该作为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是实际生活中法官会根据婚后的生活情况,婚姻关系的长短来做价值判断,酌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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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登记两人的名字,如何分割? 1、对于最终未能结婚的,应当判令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了,那么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分割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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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对于装修的出资仅仅视为添附行为,不能改变房屋的产权,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装修价值,由获益方现金的形式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