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法律监督职责 谢通祥: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死刑复核程序监督新机构“死刑复核检察厅”即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是为加强死刑复核检察工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设立的厅级临时机构,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活动的法律监督。 在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主要职责是: 1、审查死刑复核案件 2、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3、对死刑复核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行为的监督 4、对死刑复核活动中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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