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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虚拟货币发行指南

一、网游虚拟货币发行申请要求(一)“网游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二) “网游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二、网游虚拟货币发行申请材料(一)网游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 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表;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 (2)申请表;  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网游虚拟货币发行申请流程1、已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的,需向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化部门受理后报文化部。文化部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加“虚拟货币发行”或“虚拟货币交易”的经营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四、网游虚拟货币发行申请时限已经从事网游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9月30日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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