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军人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军人结婚需提交的材料】,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军人结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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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在结婚登记时仍应出具由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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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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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END
二、军人结婚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下需要加带以下材料:(1)离过婚的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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