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反洗钱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方法/步骤
1
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2
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3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4
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
5
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6
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也是金融监督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是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来源之一。通过会谈,进一步掌握被稽核单位的整体运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借此也了解和评估高级管理层对本单位业务、经营状况的熟悉程序,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7
对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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