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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领取失业保险?

缴纳失业保险是对于生活的一种保障,当满足了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后,可以帮助失业人员得到经济保障。
方法/步骤
1

具备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

领取流程:  本市城镇户口:单位在个人失业后15日内将档案转街道,个人需在失业后60日内到街道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带齐相关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外地城镇户口:本市内流动的由社保转移单转移;回原籍的可以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       农民工:申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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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准备材料:单位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全部需加盖公章: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个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注意事项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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