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职死亡。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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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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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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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1.《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2.《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甬劳社老〔2007〕37号);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48号);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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