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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一般是由法律法规指定的;约定条款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的条款。劳动合同一般同时具备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

(三)劳动合同期限;

4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六)劳动报酬;

7

(七)社会保险;

8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劳动合同法》现在的规定是九项,两相对比,可以发现,增加的项目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减少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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