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府令〔2008〕140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1.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核验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收复印件1份);3.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收原件;5.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收原件;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收原件。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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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46号房管业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补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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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资料审核通过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并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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