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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的新规定,以及在实践中的

新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的新规定,如果要使一方财产为共同所有,就要进行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以下是具体的讲述。
一、新婚姻法中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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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二)根据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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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END

二、婚前财产在实践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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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一人所有,这样就相当于单方的赠与。那么就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是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作为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使子女成为房子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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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个人贷款并付首付买下的房产,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院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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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上面的解释,想必大家有一定的了解,对于新婚姻法的出台大家都各抒己见,认为这是合理的,但是光从婚前财产的这一项来说,这实际上有些不公平,或者对于女性来说更加没有安全感,这可能导致女方最后什么也落不下,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具体的操作,应该找相关律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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