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发生伤害是否为工伤。鉴定标准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职业病及其他。
判断发生伤害为工伤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人力部提交纸质(盖章)及电子版“申告登记表”。
发生伤害后15日内,向人力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相关病案、手写个人申请、二人以上证人证言,函头纸出具申请书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申报。
工伤待遇1:工伤治疗应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如发生伤害就近抢救,应在病情稳定后转移至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认定后,前期发生费用,凭病历、诊断证明、票据原件、费用清单,连同工伤认定书进行报销。工伤认定后,再发生费用,应先行挂账申请。
工伤待遇2:工伤康复后,本人可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进行伤残鉴定(自愿)。工亡待遇; 兼有民事赔偿(交通事故)工伤待遇。
(一)伤残待遇申领材料 1-4级伤残:发票原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西安市职工因公致残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银行卡确认书; 5-10级伤残:发票原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二)工亡待遇申领材料 死亡证明复印件;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提供: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③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 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复印件。赔偿协议中所赔偿受害人部分金额须划分各项费用明细(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 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逃逸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肇事者抓获后、将基金先行支付部分退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