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非抚养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END
探视权虽然是权利,但是并非所有的权利都那么容易实现的。现实中,很多离异夫妻基于双方已经没有感情或者厌恶对方,故意找各种理由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探视子女呢?首先,双方可以通过私下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并尽快实现探视。
其次,如果谈判不成功,则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如果当初离婚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如果当初是协议离婚的,并对子女探视有关事项有协议的,也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如果没有涉及子女探视权的,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关于如何强制执行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行使探视权,以及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子女探视权等问题的介绍。因为这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所以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遇到这类问题时要冷静处理,千万不可用暴力等违法方式解决。如果对探视权如何行使等问题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也可以询问法院法官。总之,父母子女间的关系,正所谓血浓于水,相信经过正当的途径,肯定能过实现探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