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的经济补偿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对被裁减人员进行经济补偿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原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另外,该309号文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经济补偿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然后,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 (三)克扣、拖欠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情形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可以享受的待遇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因客观情况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任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但是,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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