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及投资规模 1.现代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创新发展联盟建设 以促进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为目标。扶持科研机构开展种质资源的搜集、鉴评,重大功能基因的挖掘,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的研究,以及创新育种方法等基础性公益性种业创新技术研究,突破推动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提升我省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联合优势种子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种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在优势产区建立稳定的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基地,聚合科研和产业优势资源,构建现代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创新发展联盟,推动种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全产业链条同步发展。 ①申报形式和范围 申报形式:由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牵头组织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应组织两个行业内的优势种子企业及三个分布在不同地级市的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组成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产业联盟共同组织实施。 申报范围:省内专门从事水稻、鲜食玉米、柑橘和蔬菜四大作物研究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 ②申报和实施的对象与条件 科研机构: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组织团队协同攻关;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设施条件,已掌握分子育种或细胞工程育种等前沿性育种技术并已取得较好研究成果;拥有一支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研攻关等重大项目,在新品种选育方面成果显著。 种子企业: 在广东省内注册,经营水稻、鲜食玉米或蔬菜种子的企业,应持有省农业厅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柑橘种苗的企业,应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符合目前国家种业体制改革要求,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投资主办的种子企业,必须已完成改革脱钩;商业化育种能力较强,水稻、鲜食玉米、蔬菜种子企业应具有专门的商业化育种机构,科研基础和设施条件较好,育成并已通过广东省或国家审定的农作物品种3个以上;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在行业内占市场份额较大,年经营量须达到:杂交水稻种子80万公斤以上、鲜食玉米种子10万公斤以上、柑橘种苗20万株以上、蔬菜种子可供省内种植40万亩以上;信誉好,具有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种子经营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体系健全,近3年内未发生过制假侵权行为或重大种子质量事件。 种子管理机构: 技术力量强,有熟悉良种良法成果转化推广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开展新品种种性研究,良种良法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成果孵化转化展示、培训,有3年以上开展良种良法示范推广工作经验;有稳定的成果孵化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和田间排灌条件好,土地平整、肥沃、方正,能满足良种良法成果孵化转化条件需要;每个“基地”面积:水稻不少于50亩、鲜食玉米不少于30亩、柑橘不少于10亩、蔬菜不少于20亩;相应作物在当地种植面积大,项目所在县相应作物种植面积水稻、蔬菜不少于10万亩,鲜食玉米、柑橘不少于2万亩。 ③项目建设内容和预期目标 科研机构: 建设内容。根据现代种业科研创新发展的需要,在已有科研条件的基础上,购置科研育种的仪器设备,完善田间试验、鉴定设施设备等。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研究,培育支撑商业化育种的骨干材料等研究。 预期目标。在产业前沿和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显著提高育种效率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农作物育种新材料和1-2个骨干亲本,能为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提供有力支撑。 种子企业: 建设内容。在现有育种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的需要,购置先进的育种、种子检测等仪器设备,完善育种基地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等。积极利用科研院校的种业研究成果、育种骨干材料,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商业化育种。 预期目标。企业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科研育种水平显著提升,其中水稻、鲜食玉米和蔬菜种业企业项目实施期内新育成并通过省审定或国家审定(登记)的优良新品种达到2个以上;种子(苗)销售的市场占有率提高3%以上。 种子管理机构: 建设内容。根据种业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要求,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完善“基地”排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购置小型器械、专用工具和展示培训教材。开展种业科技成果研究、技术集成创新和展示推广培训,引导和辐射带动区域种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预期目标。水稻:每个“基地”比当地非基地平均亩增收5%以上,年培训农民4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100万亩以上。 鲜食玉米:每个“基地”比当地非基地平均亩增收10%以上,年培训农民2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5万亩以上。 蔬菜:每个“基地”比当地非基地平均亩增收20%以上,年培训农民2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10万亩以上。 柑橘:每个“基地”比当地非基地平均亩增收20%以上,年培训农民2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2万亩以上。 ④投资规模 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520万元。科研机构、种子企业、种子管理机构原则上按3:5:2投资。项目建设期为2年。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建设 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种子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69号)部署,通过加强市(或县)级区域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建设,完善我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提升种子质量监督检测能力,更好地为我省种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①申报对象和条件 由市、县级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检验机构)申报。申报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辖区内没有承担过国家或省财政投资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项目;具有能满足种子检验要求的实验室用房150平方米以上;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名以上。申报单位所在市(县)是农作物用种大市(县)的优先安排。 ②项目建设内容和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建设种子接样室、净度和水分检测室、发芽率和生活力检测室、天平室、资料室和样品贮藏室等种子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基地的田间排灌设施和机耕路、防鼠墙等设施;购置种子发芽箱、恒温烘箱、电子天平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项目建设期为1年。 预期目标。项目建成后,具备开展净度、发芽率、水分、生活力和田间纯度种植鉴定等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年检测能力达到600份以上。 ③投资规模。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种子法》47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广东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要求全面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和转基因种子检测能力,大宗农作物种子抽检实现全覆盖。通过实施该项目,加强我省农作物种子、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强化种子质量监管,提升种子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①申报对象和条件 承担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由经广东省农业厅考核合格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申报;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任务的单位由具备10亩以上满足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条件试验田块,并承担过该项工作的地级以上市农业科研单位申报;承担监督抽查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的单位由具备转基因成分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申报;承担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由具备桑蚕种质量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申报。 ②项目建设内容和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承担省下达的2016年农作物种子、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每个项目单位承担并完成省下达的指定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抽检种子样品100份以上。 省监督抽查样品田间小区种植鉴定任务。承担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水稻和玉米种子样品的田间小区纯度种植鉴定任务,每个项目单位完成100份以上水稻或50份以上玉米种子样品田间小区纯度种植鉴定。 省监督抽查样品品种真实性检测任务。承担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水稻和玉米种子样品的SSR品种真实性鉴定任务,每个项目单位完成鉴定样品100份以上。 省监督抽查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任务。承担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的转基因成分检测任务,每个项目单位完成鉴定样品100份以上。 省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承担省农业厅下达的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每个项目单位完成抽查样品60份以上。 预期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下达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增强种子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提升我省种子质量整体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③投资规模 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和品种真实性鉴定的单位,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申报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和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的单位,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