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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装修

房屋租赁关于装修纠纷的常见类型有:承租人能否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补偿或索偿问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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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租赁相关的权益,主要围绕着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结合我国的立法架构,租赁权益不是物权法调整的范围,它不属于用益物权。租赁非物权的性质直接决定了承租人不可能绝对的使用房屋,它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受到所有权人的限制。     装饰装修常会涉及到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①,因为影响到装饰装修物与房屋的结合以及所有权归属,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装饰装修行为已经超越了基于租赁合同对房屋的使用,这种非基于房屋自身属性进行一般用途的使用有违诚实信用,有可能直接损及房屋所有权人的物权,继而引发纠纷。     租赁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补偿或索偿问题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1、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2、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简单来说,除非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在未经过出租人(所有权人)书面同意(书面,同时是固定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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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补偿或索偿问题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1、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2、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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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除非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在未经过出租人(所有权人)书面同意(书面,同时是固定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处理装饰装修纠纷的几个原则通过以上对装饰装修行为的定性,结合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法律关系分析,孙潭律师认为处理租赁房屋装饰装修纠纷的第一个原则是物权原则(侵权原则),第二个处理原则是合同原则(意思自治或当事人约定原则)。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情形不同,第三个处理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第四个处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四大原则按顺序排列的原因在于:房屋是物权法调整范畴,是所有权人绝对权支配的内容。所有权人通过合同让渡部分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合同效力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情况决定了合同约定内容是否能得到实现。当合同无效或因违约被解除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被解除的过错大小是损失分配的依据。当非因双方违约的其他事由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相对法律关系参与人应按照民法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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