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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报告。下面简单介绍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
申办条件
1

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日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

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

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

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6

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7.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申办材料
1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2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

3

有关规章制度;

4

提交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资料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6

其他说明:(1)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有任何疑问可以找郑州神州咨询。(2)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审查资料→审批→将相应数据录入特种设备监管系统提交办理→符合许可条件、发证(10台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10台以上的5-30个日内完成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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