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案例关于2003年12月17日,、湖南俪人行国际影视传播中心与上海文广新闻传播集团节目营销中心签订《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将播映权转让给上海文广新闻传播集团,使用范围包括上海地区无线、有线、卫视,期限贰年,约定费用为1869000元,该款项至今未予支付。自2006年11月2日后至今未进行年检,已处于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状态,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作为委托人有权直形式权利,将电视剧《水月洞天》的播映权费用直接支付。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电视剧《水月洞天》播映权费用人民币1869000元。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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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为私法自治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有人认为,英美法系的代理本质在于“法律效果归第三人”;而大陆法系民事代理的本质特征在于“法律效果直接归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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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402条规定的是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况,找律师网指这时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该条款实际上是《日本民法典》第100条但书规定和《德国民法典》第164条的借鉴。从法律效果上分析,该条规定是直接代理,因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而不是赋予委托人介入全或者第三人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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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在涉案电视剧完成后享有海外市场和中国地区的版权销售及发行权。法律猫经合法授权独家全权发行涉案电视剧,之间客观上也具有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之间存在许可发行关系,订立的《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书》,可以以委托人身份直、俪人行中之间约定的播映权转让费用,向其支付电视剧《水月洞天》的播映权费1869000元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