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司营业执照;
2、相关材料。
一、 注册地址变更登记,需到原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5 、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二、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公司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注册资本变更:提交相关内容的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 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5、公司类型变更: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营业期限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股东变更: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注:所需表格皆可在工商局网站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