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助PE/VC做好尽职调查 尽管国内很多PE/VC均想通过会计师做好财务尽职调查,尽管会计师也做了很多努力去满足这些机构的要求,就我目前观察,做的很好的尽职调查很少。这里有很多方面的原因: 一、时间很紧。会计师无法实施外部的审计程序,如函证等无法实施; 二、任务重。会计师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完成所有的调查事项,难免过于匆忙;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近三年的会计核算资料还原并做好分析工作,不是件很轻松的事情,如果涉及不完整的帐外账则是更困难; 四、不配合。投资机构往往投资心切,赶鸭子上轿,有时则是故意拖延时间; 五、尽职内容不明确。调查的内容很多,会计师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收费、时间限制,最后会计师的调查就没有重点。这点国际的投资机构比国内的要做得好。 六、会计师的工作方法有待提高。满足和达到投资人的要求是会计师首要考虑的,会计师不能用做审计的思维来做尽职调查,要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分析企业,考察企业。这就要求会计师在方法上有所改变,亦即大量使用分析性、逻辑推理方法、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多访谈、多阅读现有资料、注重外部证据等;积极与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分享调查成果;业务的本质不仅是财务数据,如营销模式、盈利模式、成本指标、人员系列指标、核心敏感财务指标、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现金流、未来发展规划、盈利预测等等也特别重要。 七、PE/VC与会计师沟通不够。鉴于职业习惯或者执业规范的要求,能够落实在纸面上的都是要有根有据的。但是很多需要职业判断的内容就无法落实在报告里面,譬如,管理层的诚信、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公司人员的素质、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的关联关系、企业的内部斗争等,而这些判断就特别重要,这就需要双方充分沟通,的投资价值判断落实。这些也会提高会计师的工作效率,做到事半功倍。 综上所述,会计师可控的事情就是加强沟通,提高自身能力。 我们在几个项目这样做了,调查前与委托方开会沟通,了解意图、做好调查内容计划及设计调查方法,完成报告之后项目组全体人员与委托方深度沟通,达成共识,投资方非常满意,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