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
行车记录仪
外观结构记录仪主机应为一体式结构,各组成模块均应位于主机本体,主机前面板尺寸应符合188mm×60mm的要求。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损现象。
文字、图形、标志记录仪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 耐久、醒目、规范;—— 用以表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 的规定;—— 显示器、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必须使用中文。
电气部件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接插器性能应符合QC/T 417.1-2001的相关要求。插接器应位于主机后部,插接器上应标明对应连接导线的引脚编号。使用插接器时,插头两端的线色应相同。若有两个以上插头,插头间应不能互换。在接插完毕后,插头和插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接触不良现象。
气候环境适应性记录仪在承受各项气候环境试验后,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其记录功能、显示功能、打印功能等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改变。
机械环境适应性记录仪在承受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记录功能、显示功能、打印功能等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外壳防护等级记录仪主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QC/T 413中IP43的要求。试验后通电检查记录仪主机的数据记录、RS232通信功能应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抗汽车电点火干扰记录仪在进行汽车点火干扰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记录功能、显示功能、打印功能应正常。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9951标准中B类要求,即允许记录仪在施加骚扰期间,能执行其预先设计的所有功能,然而,可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超出规定的偏差。所有功能在停止施加骚扰之后,能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范围内,记录仪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瞬态抗扰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21437.2标准中B类要求,即允许记录仪在施加骚扰期间,能执行其预先设计的所有功能,然而,可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超出规定的偏差。所有功能在停止施加骚扰之后,能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范围内,记录仪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