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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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提请仲裁的纠纷性质。 2.正文。 (1)仲裁请求:明确写出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予以评断、解决的具体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址:写明提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据线索,证人的姓名、地址。 3.尾部。 (1)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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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明材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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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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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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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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