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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怎么撤回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律师函只是一种告知函,并没有什么法律强制功能。律师函在民商领域被广泛运用,其实质是一方告知另一方对于争议行为将要采取措施,或者侵权的性质和行权手段的一种方式。至于,到底谁对谁错,是不是真的要起诉,那就是不确切的了。很多人常把律师函和法院传票混为一谈,一旦受到律师函之后惊慌失措,这也就使律师函手段意义大于告知意义,进而被广泛运用于债务催收中:
工具/原料

法律

方法/步骤
1

协商撤回。接到对方律师函之后,接收人可以主动联系关系人或者律师,和对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谅解后,让对方撤回律师函。

2

电话撤回。如果和对方不在一个地方,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关系人或者律师,表示已经收到律师函,并且知悉律师函中的内容,这样回复也就可以了,至于律师函本身是否撤回也没有什么意义。

3

履约撤回。就是根据律师函中主张的权利,自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了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这个时候,对方声称将要行使的权利,已经得到解决,律师函不仅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已经视为撤回了。

4

主动撤回。如上所述,发函方自己发现律师函内容不妥,或者接受人已经履行了义务,那么律师可以再发律师函的形式,撤回先前发出的律师函。

5

回复撤回。律师函是一种告知,更是一种行权的准备。认为对方行权不当或者有错误的,可以回函的形式进行辩驳,一方面证实自己收到律师函,另一方面也行使自己的话语权。

6

从上面可以看出,律师函在强制力上和正常的民间书信没有多大区别。撤回律师函可以声明、在发函的方式,其实这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律师函只是将要行权的告知,撤不撤回意义不大。

注意事项
1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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